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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秉先:一个人的罪与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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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5-9 12:59:5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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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与非罪
刚刚在监房中度过60岁生日的冯秉先,176公分的身高却只有不足50公斤的体重,这么一个“风一吹就要倒下去的商界知识分子,竟然在陕北这个小县城,制造了多年难见的‘大场面’”,营造了重重高度紧张的氛围。
“靖边县的四大油区乡镇都进行了控制,油区大小路口封锁,班车停发。”靖边县青养岔镇一位油老板表示,“许多油农油老板进不了城。”
进得了城的也难以到达法院。当日6时,通往靖边县法院的三个路口,就被警察封锁了,数十辆警车数百名警察设置了三道防线。靖边县隶属的榆林市,也有一位市公安局负责人亲临现场。
即使到达法院,也进不了法庭。据称,法庭一共发出了120张旁听证,投资者没有一张。包括本报在内的数家“计划外媒体”,以及国外媒体,都未能得到旁听的机会。虽然是公开审理,但法庭大门紧闭,“闲杂人员”一律不得进出。
中共靖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侯贵强称:“表面看这是一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小刑事案件,但背景非常复杂。牵涉到很多油老板和油农。为防万一,我们采取了措施。”
法庭内也出现了靖边县司法史上罕见的对垒。靖边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明朗坐在第一公诉人的席位上,主审法官由靖边县副院长谢红静出任。据称,199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谢是靖边县惟一科班出身的法官。三被告中只有冯秉先一人聘请了律师,辩护人是北京知名律师莫少平。
控辩双方对于冯秉先的罪与非罪的交锋,都在于2005年春天的两次“诉前对话”。2005年4月12日早,陕北三县100多油井投资人前往榆林市府门口,与市府官员对话。榆林对话未果。一个月后,陕北100余油农聚集到陕西省委大门口,同时向社会散发资料。

检方认为,冯秉先是两起“诉前对话”的“策划者”、“组织者”,是“首要分子”。他策划“采用聚众围堵市政府、省委的方式”,致使“政府的多项重要政务活动被迫取消,政务大厅十三个部门停止办公,办事人员、车辆无法进出大门,致使省委大门被堵,使进出的人员、车辆无法正常通行,交通阻塞,严重扰乱了市政府机关和省委的正常工作秩序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”。
据称,检方认为冯策划组织此两起事件,是因为在2005年3月准备诉讼前,三被告曾组织靖边的油井投资人到县政府上访,要求和县政府进行对话,要求退回油井,因为“和县政府对话没有达到目的”,冯秉先决定组织人到市政府和省委进行诉前对话。
冯秉先的辩护人对两次“诉前对话”没有异议,但他不认为冯秉先有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”的主观故意,而是受传统的思维方式的影响,希望通过协商对话解决问题,不想和政府打官司。莫少平也不认为冯秉先是“组织者”和“策划者”,亦不同意公诉人对“诉前对话”的后果、影响或者“严重”或者“极其恶劣”的认定。
本报记者历经周折,终于联系上靖边县法院负责人。本来,从中斡旋的中共靖边县委宣传部说,法院会接受访问,但靖边县法院对案件不予置评。
“我是维权的‘首要分子’”
开庭前一天,冯彦伟递给本报记者一份他父亲冯秉先预备的自我辩护词。冯秉先反对公诉人把他确定为组织策划两次“诉前对话”的“首要分子”。他否认自己是陕北投资人的总代表,但他乐于人们把他视作陕北石油民企维权行动的“首要分子”。
冯彦伟说:“靖边县检察院对我父亲提起公诉的依据,是民企最近的两次诉前对话”。事实上,这两次行动,不是我父亲组织、策划的,我父亲也不同意这种说法。
2004年,冯秉先认识了当时尚在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的朱久虎律师,决定走诉讼维权之路。这年仲秋,朱久虎来到靖边县。集团诉讼涉及到的人数众多,依法得选举诉讼代表人。
冯彦伟说,陕北几百家石油民企为适应集团诉讼,建立了多级委托代理方式:首先,民企公司按区域选举,产生诉讼代表,公司与诉讼代表签订一级委托代理协议;而后,每县由15名诉讼代表组成“诉讼代表会议”。“诉讼代表会议”是全体委托人的决策机构,有关维权行动的重大问题,必须要根据《诉讼代表会议章程》,由会议代表集体决策。
每县在15名代表中又选举出总代表和总代理,靖边县总代表为冯孝元,总代理为马启明。总代表是代表会议的召集人,总代理负责完成代表会议确定的日常工作。
冯秉先在他的自我辩护词的预备稿中说:“我只是靖边县一名普通代表。我一直在北京从事与外界联络工作,为陕北各县服务,而实际上,陕北民企从未选过总代表,从未给我任何授权。‘总代表’的称呼,是各县投资人给我的荣誉,并不因此就意味着我有决策权。”
冯在预备稿中说:“我是一个敢于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。如果把我说成是陕北石油民企维权行动的‘首要分子’,我很乐于接受。我现在已近花甲之年,把自己三年的好时光全力用在了这场公民维权行动中,我认为,这是我一生所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,我以自身的行动实践了一个普通公民对民主法治不懈不悔的追求。”
冯彦伟说:是我父亲,撰写了维权的纲领性文件,主张民企为权益抗争;
是我父亲,主张向首都学界求援,以他为主,委托学术机构组织了四次专题研讨会;
是我父亲,汇编了有关陕油案的事实、文件、报道和专家意见近50万字材料,将陕油事件公之于众;
是我父亲,把朱九虎为首的律师团介绍给民企,将民企统一到以诉讼为主线、依法维权的轨道上来。
据此,冯彦伟说:“我父亲可以站在法庭,自豪地说:我是当之无愧的陕北民企维权的‘首要分子’!”
“我父亲为什么被投资人称作总代表”
庭审开始,冯秉先申请作为第一公诉人的检察长王明朗和靖边县法院回避。因为王明朗和法院院长都曾是石油“三权”回收领导小组成员,检法干警参与过石油“三权回收”的具体工作。审判委员会、检委会十余人分别研讨了约半个小时,回来宣称,“这与此案无关”。
冯秉先的辩护人对记者说: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,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需要回避。
冯彦伟对记者说:“我父亲之所以被陕北油井投资人尊称为‘陕北总代表’,就是因为他反对不合理的石油三权回收和补偿。他为维权付出艰辛的努力,为维权两次进入监牢,怎么会‘与本案无关’。”
法庭上,冯秉先动情地说,“我60岁的生日是在狱中度过的。“那天是11月29日,除了他的未婚妻曲建平给他送了几本书外,连一封家书也无法传达。
冯秉先出生于蒙陕交界的哈拉寨,22岁被分配到内蒙古罕台窑煤矿当电工,来陕西开采石油之前,是内蒙古自治区有名的技术干部。1998年陕西地方政府招商引资,冯秉先与友人同赴靖边县开采石油。36万元买了个区块,打出来的却是个干井,亏了71万元。第二、第三口井总算见到了油,但产量很低,三口井赔进去350万元。
冯彦伟说,到2000年10月,他父亲连打带买,共13口井。政府收井时剩下四口高产油井。冯先生对自己油井的估价在1000万元以上,但最终从政府手中领到的补偿只有140万。
1999年,原国家经贸委发了个文件,明确要求“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做法”。很多投资人并不知情,陕北还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。2000年,陕北各县兴起地方石油开发的高潮。据估算,其后政府收的油井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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