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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Java语言基础13-实例方法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痔疮犯了    时间: 2009-2-9 09:48
标题: Java语言基础13-实例方法
到目前为止,我们所设计的方法的类型都属于实例方法,因为要通过类的实例来才能调用它们。正是这个原因,只要没有同名冲突,一个实例方法就可以无需使用 this 限定符而直接引用实例变量,例如: void bark() { System.out.println(barkSound); } 在这个例子中,不带参数的 bark() 方法直接引用了实例变量 barkSound。然而,正如方法 setBark() 的定义暗示的那样,我们也可以将 bark() 方法写成下面这样: void bark() { System.out.println(this.barkSound); } 在这里,bark() 方法中并没有其他的名为 barkSound 的变量, 因此,上面两种实现方式是等价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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