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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入门--关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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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月蓝蓝
时间:
2009-1-9 09:37
标题:
Java入门--关于
eqauls 与 = =之异同 1)比较方式角度: = =是面向过程的操作符;equals是面向对象的操作符 = =不属于任何类,equals则是任何类(在Java中)的一个方法; 我们可以1)Primitive1 (基本类型)= = Primitive2(基本类型); 2)Object Reference1(对象引用)= = Object Reference2(对象引用) 3)Object Reference1 (对象引用) .equals(Object Reference2 (对象引用)) 这三种比较 但却不能Primitive1 (基本类型).equals( Primitive2(基本类型)); 对于基本类型,没有面向对象中发送消息一说,自然也不会有 方法成员。 2)比较目的角度: 1) 如果要比较两个基本类型是否相等,请用= =; 2) 如果要比较两个对象引用是否相等,请用= =; 3) 如果要比较两个对象(逻辑上)是否一致,请用equals; 对两个对象(逻辑上)是否一致的阐释: 有人会问:在C 中, 比较两个对象相等不是也可以用==吗?我知道您是指运算符重载,但是很遗憾,Java中不支持运算符重载(java中亦有重载过运算符,他们是“ ”,“ =”,不过也仅此两个,而且是内置实现的);所以,对象的是否相等的比较这份责任就交由 equals()来实现 。 这个“逻辑上”其实就取决于人类的看法,实际开发中,就取决于用户的需求; 有人会有看法:“取决于人类的看法”太过宽泛和不严肃,如果某人要两件 风牛马不相及的事物也相等,equals是否也能作出这样的比较呢?我们说可以的 下面这个例子说明了这一点: class Horse { String Type; int Legs; //相等的标准:腿的数目相等 public boolean equals(Object o){ if(this.Legs==((Cattle)o).Legs){ return true; } return false; } public Horse(String Type,int legs){ this.Type=Type; this.Legs=legs; } } class Cattle { String Type; int Legs; //相等的标准:腿的数目相等 public Cattle(String Type,int legs){ this.Type=Type; this.Legs=legs; } public boolean equals(Object o){ if(this.Legs==((Horse)o).Legs){ return true; } return false; } } public class EqualsTest{ public stat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 { Cattle c=new Cattle("I'm the Cattle",4); Horse h=new Horse("I'm the Horse",4); if(c.equals(h)){ System.out.println(c.Type); System.out.println(h.Type); System.out.println("Cattle Equals Horse"); } } } 输出结果:"I'm the Cattle" "I'm the Horse" "Cattle Equals Horse" 您瞧瞧:牛果真等于了马,为何相等?因为我们定义的相等标准是:腿的数目相等;您会说:“这太滑稽”,是滑稽,可这是人类的看法,计算机可没有滑稽的概念,当然也没有“不滑稽”的概念,我们定义了什么相等标准,他就踏踏实实的为我们实现了; 所以说:相等标准(即需求)一定要定好,否则,滑稽的事可就多了 第三节:equals()缘起: equals()是每个对象与生俱来的方法,因为所有类的最终基类就是Object(除去Object本身);而equals()是Object的方法之一。 我们不妨观察一下Object中equals()的source code public boolean equals(Object obj) { return (this == obj); } 注意 “return (this == obj)” this与obj都是对象引用,而不是对象本身。所以equals()的缺省实现就是比较 对象引用是否一致;为何要如此实现呢? 前面我们说过:对象是否相等,是由我们的需求决定的,世界上的类千奇百怪(当然,这些类都是我们根据模拟现实世界而创造的),虽然Object是他们共同的祖先,可他又怎能知道他的子孙类比较相等的标准呢?但是他明白,任何一个对象,自己总是等于自己的,何谓“自己总是等于自己”呢,又如何判断“自己总是等于自己”呢?一个对象在内存中只有一份,但他的引用却可以有无穷多个,“对象自己的引用1=对象自己的引用2”,不就能判断“自己总是等于自己”吗?所以缺省实现实现自然也就是 “return (this == obj)”; 而到了我们自己编写的类,对象相等的标准由我们确立,于是就不可避免的要覆写 继承而来的public boolean equals(Object obj); 如果您有过编覆写过equals()的经验(没有过也不要紧),请您思考一个问题: “两个对象(逻辑上)是否一致”实际上是比较什么?没错,或许您已脱口而出: 就是对象的属性(即field,或称数据成员)的比较。方法是不可比较的哦。(这个问题是不是有些弱智呢?哈哈) 第四节:对一个推论的思考 推论如下:一言以蔽之:欲比较栈中数据是否相等,请用= =; 欲比较堆中数据是否相等,请用equals; 因为(根)基本类型,(根)对象引用都在栈中; 而对象本身在堆中; 这句话又对又不对,问题出在哪,就是“数据”二字,先看栈中,数据或为基本类型,或为对象引用,用==比较当然没错;但是堆中呢?对象不是堆中吗?不是应该用equals比较吗?可是,我们比较的是堆中“数据”,堆中有对象,对象由什么构成呢?可能是对象引用,可能是基本类型,或两者兼而有之。如果我们要比较他们,该用什么呢,用”equals()”?不对吧,只能是”= =”!所以正确的结论是:欲比较栈中数据是否相等,请用= =; 欲比较堆中数据是否相等,请用equals; 因为(根)基本类型,(根)对象引用都在栈中(所谓“根”,指未被任何其他对象所包含); 而对象本身在堆中。
作者:
昊m玥
时间:
2009-2-24 02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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